地方上市国企优先实施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财政部会计司昨日发布《2012年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总结报告》,建议扩大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范围,优先选择上市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实施。
2012年,是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第一年。至去年8月3日,82家实施企业完成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第一轮报送。去年10月底,所有实施企业已将修改后的报告第三次报财政部。根据抽检,前两轮校验所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标志着2012年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82家地方实施企业中,有三成(24家)是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在实施通用分类标准时是否存在显著的质量差异,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上市公司的实施质量显著高于非上市公司。
对于下一阶段地方国企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报告建议:在未来两三年的地方实施工作中,应考虑将重点放在拓展实施范围上。
同时,报告还建议,今后的实施工作中,应当提出明确的实施企业选择标准:一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是财务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三是会计信息化基础好,人员素质高。考虑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规范、会计工作更扎实、实施质量更高的情况,可建议优先选择上市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实施。
时间:2013-01-18 责任编辑:zjjs_cj2